8月11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数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相关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27.5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起计36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若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其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5%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不能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据公告披露,截至8月11日,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实际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的约49.67%。
另据报道,越秀地产8月7日宣布,拟将2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以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方式在2015年8月7日后12个月内上市。计划上市预期将在8月10日前后生效。 |
越秀地产获定期贷款融资27.5亿港元 期限36个月
2015-08-12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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