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政府纷纷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9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从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等七方面入手。
《通知》指出,进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三年内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同时,适当提高福州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付款比例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90天内全部付清。
在商品房价格管理方面,福州市政府要求同一批次房源应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同时明确规定同类型房屋的售价,下一批次的涨幅不得超过上一次的10%。
《通知》中写道,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按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一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
如果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房屋登记部门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除了上述已经明确规定的政策,福州市政府指出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情况,及时预警预报。也就是说,福州市后续政策仍将继续收紧。
按照福州市政策的想法,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
福州出台限价令:同一项目不同批次楼盘涨价不能超10%
2016-09-29 | 福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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