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7日傍晚宣布,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据统计,上海是全国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1-10月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399.46亿元,其中发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适房)个贷39.05亿元。截止10月底,累计发放公积金个贷4022.68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73亿平方米。10月底,公积金个贷余额1978.29亿元。上半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平均个贷率为85%。 |
上海公积金:还清贷款再贷款算首套
2014-11-10 |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