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网传消息称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对此,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并未发过相关政策。
据媒体8月5日报道,昨日有消息称,由于公积金额度紧张,通知各商业银行8月4日起严格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执行,名下有套房产(限购政策前与父母共同共有的除外),此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只可纯商贷,还是按首套执行。
同时,“公积金贷足50万需满足条件”、“补充公积金贷足10万需满足条件”和“公积金可贷年限”等也都发生了变化。
对此,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未发过此文,并称此类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政策调整如确有发布,会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对外发布。
不过,沪上一些房产中介公司称,的确在7月下旬收到过公积金中心发出的《关于调整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操作流程的通知》,通知称“取消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的复议流程,调整为审贷条件之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不变……组合贷款中,按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认定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不应办理组合贷款。”
一位资深中介人士称,“从中不难看出,原来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银行认定首套就是首套,现在公积金对于首套标准认定与银行有所不同,说明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了。” |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否认收紧贷款政策
2015-08-07 |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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