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29日 至 2011年05月10日 到 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10日09时30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5月10日10时00分 在 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二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四区拍卖大厅 进行。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住宅用地
1、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用水、用电、通讯等由竞得人负责接至用地地块内,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3、宗地建设配套要求:
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要求、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界定及移交、人防设施要求、文物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要求等分别详见北住建房条〔2010〕11号、12号文。
(二)工业用地
1、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5%;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工业企业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4、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6、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用地范围内的管线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迁移。从外接到用地范围边的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三)付款:成交后10日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廖先生、严先生 联系电话:07756338774、07756396048 开户单位: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54820120400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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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1-04-28 | 北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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