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1)2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1年8月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A832-0853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1年7月19日起至2011年8月7日止,挂牌期自2011年8月8日起至2011年8月18日10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A832-0853 土地位置 宝安区龙华布龙路以西,和平路以北 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平方米) 89401.23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6167 土地使用年期 70
上述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2011年8月8日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本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宗地涉及地质灾害或位于填海区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本宗地履约保证金允许以人民币或外币支付。
(三)竞得人为境内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竞得人为境外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有关准入手续,并自其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日内与市规划国土委签订《出让合同》,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境外企业以外币支付的,完成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方面的手续后再申请结汇人民币以支付地价款。本宗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该地铁物业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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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1)21号
2011-07-24 | 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