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允许联合竞买,只接受中文书面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文件买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买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17时之前(指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通知其参加竞买。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8月6日9时至2012年8月17日17时(节假日除外)。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有溢价,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出让金按照起始价中居住与商业地块所占比例分摊。出让人在受让人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10日内交付土地。
4、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5、⑴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下及地上如有树木、电力线、通信线、高压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⑵邯出告字[2012]19号—1在该地块地块内配建一所不小于15亩的幼儿园,配建教育设施按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中心城区住宅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11]157号文规定执行。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土地范围内。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310-2031948 0310-3017293 联 系 人:徐女士 杨女士 账 户:邯郸市财政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帐 号:7247110183100000201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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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2-07-17 | 中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