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政策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其属性定位已发生重大改变,旧有的“经济适用房”概念已蜕变升级
中秋节前后,上海市2011年第一批经济适用房(下称“经适房”)供应全面启动。浦东、闵行、青浦三区近4000套经适房的申请人资格被集中“晒”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早在1994年“房改”试探阶段,上海市就曾先于全国其他城市为建设经适房探路。但在1998年国家将经适房作为“一种政策性商品房”全面推开时,上海却意外地终止了经适房建设。有知情人称,当时政府担心“经适房寻租、腐败难控,争议太大”。
2009年,经由《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上海市重新启动搁置10年之久的经适房建设计划,安排未来几年将建设至少超过1100万平方米的经适房。
虽然也叫“经适房”,但此经适房已明显不同于彼经适房。
据了解,这批自去年开始陆续上市的“新经适房”,其最大特点是“共有产权”——购房者仅享有60%~70%的有限产权,余下产权归政府持有;相比此前因寻租、腐败而饱受诟病的旧式经适房,新经适房不能再被视为私产,随意转手或继承,套现牟利的政策空子被大大压缩。
就在上海市推出今年首批“进化、升级版”经适房的同时,一个或可视为“政策信号”的官方表态引起记者关注。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一个内部场合表示,从1998年到2007年,我国经适房政策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经适房的属性定位已发生重大改变,制度规则也日渐完善。然而,目前大多数人对这一住房政策的连续性还不太了解,仍旧以过去的眼光非议现在的经适房政策。
为免“鱼目混珠”,齐骥说:“我们在想,最好把这名字(经适房)给改掉。”
经适房退潮
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全市已累计开工建设经适房超过1100万平方米。预计至今年底,经适房的可供应房源达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相比以往,上海“新经适房”在防范“骗购”方面格外着力,非但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审查核实严格落实给社区一级,还对不诚信的申请及使用行为提出了法律追责条款。而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要求上,则体现出“放宽”原则,突破了以往对申请家庭年收入“6万元上限”的通常规定,最高上限可至12万元。
此外,利用经适房和商品房市场“双轨”之间的“价差”套现、牟利也将不再容易。新经适房设置了封闭运行的退出机制,规定业主住满5年上市交易时,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将不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
与上海重启经适房建设计划相反,目前北京、广州和重庆等多个大城市均已表示要逐步压缩甚至淡出经适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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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为经适房改名
2011-09-29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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