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起正式生效。《办法》明确,社会力量将可以投资建设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也有望享受公租房的便利。
对于公租房的申请,《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都可申请。申请人如果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据了解,对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往往是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新毕业大学生。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必须进行退租: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的。
至于租金,《办法》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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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昨起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2012-07-16 |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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