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商业广告设置期限或突破3个月
在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前端控制上,《办法》提出,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未办设置证者将不予核发登记证。
烂尾楼的户外广告设置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办法》明确,利用工地围墙、烂尾楼设置公益广告免予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但应当严格按照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利用工地围墙设置商业广告应当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烂尾楼需要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其位置使用权应当公开出让。”
相关起草部门在说明中指出,《办法》对不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但是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证的工地围墙和烂尾楼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行为,首次进行了规范。
据悉,过去,烂尾楼设置户外广告纳入临时户外广告审批管理。由于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得续期,既不符合烂尾楼的外立面整饰美化需要,也使其户外广告设置质量很难得到提升。本次修订结合创文宣传的工作要求,将烂尾楼纳入工地围墙序列统一管理,使其设置期限得以超越三个月的期限,以利于烂尾楼的外立面整饰美化。同时,建议烂尾楼的商业性户外广告公开出让;《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中,将专门针对烂尾楼商业广告提出相关设置要求。至于公开出让的方式,《办法》明确,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
户外广告空间布局分类实施
据介绍,户外广告规划包括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专项规划部分,《办法》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应当突出本市国家中心城市形象、美化优化城市景观、积极营造商都氛围,体现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需求,确定全市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图。设置规划则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
相关起草部门在说明中指出,本次修订将专项规划应当“对全市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进行控制,确定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及规划指引”,修改为“确定全市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户外广告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图”,理由有二:一是明确专项规划通过编制空间布局规划和划定分类控制区域,来控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量和布局;二是强调专项规划对下一层次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将微观的控制要求放在下一层次规划解决,使户外广告规划管理体系保持应有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同时,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上,《办法》要求由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制定。
而《办法》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明确规定应当组建由城市景观、规划管理、平面设计、结构安全和户外广告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城市景观规划专家和公众咨询委员会,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编制提供技术咨询,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修订和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提出咨询意见。
对备受关注的LED广告屏,《办法》明确禁止其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并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在设置高度上,《办法》要求显示屏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
■亮点
1
招牌无需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因为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因此,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
2
节日庆典可申请临时户外广告
《办法》规定,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
户外广告设置满2年需安检
《办法》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两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进行安全检测,并向《户外广告设置证》审批机关提供具有结构安全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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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烂尾楼设商业广告或须公开出让
2013-11-18 |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