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与2009年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比,《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表明针对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保障已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2年8月开始征求意见,今年4月开始第二次会议审议,6月29日便正式通过,从上述时间安排紧迫程度可以看出,特种设备行业急需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类,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101条条款中,出现的频率高达26处。在最近电梯事故频发的背景下,《特种设备安全法》能否“织好”安全之网?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能否发挥效力?是否能推动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法明确电梯安全责任
电梯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是电梯生产企业、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还是业主?上述关联对象似乎都对电梯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真正出了事故各方都能找出推卸责任的理由。
然而这种现象正在被6月29日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打破。
与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4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不同,《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在第十三条细则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明确主体责任对于解决电梯安全的顽疾非常有帮助,这部法律出台对于规范电梯安全运行各方的责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评价称。
最大亮点:分清责任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市场部协理李向阳从去年《安全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就开始关注此法。他表示:“与之前《条例》相比,《安全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分清责任,对电梯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环节与使用环节责任做了区分。”通俗来讲,过去电梯制造厂家对电梯的安全承担无限责任,现在变成电梯厂家只承担生产环节的安全责任,使用环节的责任由使用管理单位来承担。
在李向阳看来,将使用环节的责任从电梯制造厂家身上剥离有其合理性。他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举例,在报道交通事故时,事故原因不外乎闯红灯、酒驾、超速等,很少听说是因为哪个品牌的汽车造成的,因为大多事故并不是汽车本身产品的质量造成的。但在电梯行业,电梯生产企业以品牌背书,承担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为此付出商誉代价。
电梯使用环节的责任谁来承担?根据《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解释,比如小区,就明确了使用者就是物业公司,它对电梯安全负首要责任。原来出了一些事故都推来推去,这次《安全法》明确:在维修、保养时发生事故,救援首先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制造、维保问题,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跟其他单位协调。 |
新法明确电梯“身份证”制度、安全责任等
2013-07-10 | 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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