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房挂出告字〔2011〕2-2号
2011年2月17日,我局发布了挂牌出让公告(穗国房挂出告字〔2011〕2号),挂牌出让琶洲AH041006地块等五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1年3月15日,我局发布补充公告,中止出让其中琶洲AH041006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决定继续出让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补充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出让条件:
(一)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竞买人申请该总部经济用地时,应承诺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应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含参股、入驻企业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
异地企业如承诺1年内将企业总部迁入广州的,可暂不提供履约担保;如竞得土地的异地企业没有兑现承诺的,土地出让方将有权要求竞得土地的异地企业补充提供土地成交价格的50%的履约担保;无法补充提供履约担保的,土地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
(二)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
(三)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的条件要求
(一)竞买人须具备国家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上资质须为竞买人的主项资质);
(二)竞买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竞买人须获得过照明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奖项;
(四)竞买人须为所在产业领域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认定为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方面综合实力排名前10名的企业;
(五)竞买人须具备照明领域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的顶级会员资格。
(六)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其组合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成员单位合并条件须符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单个地块不得分割。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5月10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5月10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9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该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1年5月12日9时至2011年5月23日15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23日12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不可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2011年5 月23 日15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二)挂牌出让公告(穗国房挂出告字〔2011〕2号)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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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琶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补充公告
2011-04-25 | 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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