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称,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而中国境内银行通过自贸区内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
上海自贸区官网最新刊登外管局上海分局关于支持自贸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自贸区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并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该通知指出“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宽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宽登记管理”。
通知并称要完善结售汇管理,以便利银行开展面向自贸区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
外管局:自贸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调
2014-03-04 | 汇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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