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工、农、建、中等多家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了解到,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调整后的房贷政策,多家大行已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已按照新的房贷政策开始执行。
工商银行表示,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工行将认真贯彻执行。目前,根据新的房贷政策要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建设银行表示,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农业银行也明确了支持重点,在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改善型住房信贷需求,对合理的购房需求,将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逐步推广个人住房贷款自动审批。科学合理定价,将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此外,多家大行均表示,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建行指出,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择优支持优质客户以满足首套和改善型需求为主的普通住房项目资金需求。
农行也表示,新增法人房地产贷款,将重点支持在建、续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在投放区域上,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良好区域的贷款投放力度。
中国银行10日表示,中国银行各分行已于10月1日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各分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此外,中行还将授权各分行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并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
四大国有银行开始执行房贷新政
2014-10-08 |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