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有新规,28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的《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程序、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还要求,规划等手续不完备的农村集体物业仍要纳入交易平台管理,以避免监管真空。
村干部收入与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情况挂钩
笔者注意到,广州于2013年已出台了《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办法》。不过,部分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反映这一文件规定,各级交易管理站同时承担监管和服务两大职能,形象地说,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针对以上实际问题,新起草制定的《办法》按照“管办分离、各司其职”的思路,将交易服务机构定位为资产交易的服务平台,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机构)定位为交易管理机构,并赋予镇(街)一级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包括立项审核、监督交易信息公开、调查处理相关投诉等比较具体的管理职能。
此外,《办法》要求各区应将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纳入农村廉情预警防控系统,进行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各镇(街)应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纳入农村集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社委会(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的收入挂钩。这意味着,村干部收入要与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情况挂钩。
兴办幼儿园等公益项目可不采取竞投交易
在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方式方面,《办法》规定以公开竞投为原则、协商谈判为补充。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年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有条件的,应当依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结合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际,本办法规定原则上采取公开竞投方式交易。
不过,市监察局方面在《办法》起草说明中指出,他们在调研中,多个区(县)均要求设置折价入股、合作建设不采取公开竞投交易的相关条文。折价入股、合作建设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如幼儿园、养老院、社区保洁服务等,公开竞投易造成项目运营成本转嫁至村民个人。这意味着,幼儿园等公益项目可不采取竞投方式交易。地铁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需要租用村集体土地,也可以不用公开竞投。
手续不完备集体物业交易仍要上平台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目前广州全市相当数量农村集体物业不具备完备的规划、建筑、消防等审批手续,但权属明确,并可正常使用;部分资产因地处繁华地带,商业价值较高。据区(县)普遍反映,此类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占目前可交易资产的绝大部分,如不能进入交易平台统一管理,易造成监管真空,也是资产价值的无形流失。
基于以上因素,本《办法》按照省纪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粤纪发(2013)27号)“推进标的物应入尽入”的要求,将历史形成的、所有权属无争议的农村集体资产纳入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监管。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农村集体资产做了列举说明,其中以“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作为兜底条款,这也使手续不完备的农村集体物业也纳入了交易平台,并进入了监管视野。
同时为避免引发诉讼上的承责风险,鼓励交易服务机构加大该项工作的推进力度,本《办法》明确交易服务机构仅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提供服务平台,不具有营利性,属于公益服务,不应对标的物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交易双方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
广州拟出新规严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2014-10-30 |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