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总额达到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外,原搬迁奖励还可额外获取,补偿金最高可多拿旧房评估价的15%。此外,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办法》还明确,被征收人或租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租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居住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就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搬家补助费标准比现行标准1000元提高了一倍,要求征收部门支付每户不低于2000元。此外,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迁费,还包括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者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 |
广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 搬家补助翻一倍
2014-12-05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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