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在自贸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据悉,满足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连续3年盈利以及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人民币等要求的企业,可申请参加试点汽车平行进口。这意味着进口车售价过高的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相关车型价格或下降15%左右。
据悉,“平行进口”指除总经销商以外,由其他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直接进口,其进口渠道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相平行。而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则是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汽车经销商,经商务部进口许可,从事进口国外汽车的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申请开展平行进口试点业务,必须满足以下相关要求,包括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人民币;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网点与设施。
对无法满足该条要求的企业,可依托自贸试验区区内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服务,达到要求后方可参与试点;信誉良好、具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不过,汽车平行进口企业将是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要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并且,试点企业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负责采用原制造商许可的方案消除质量缺陷。
据悉,汽车平行进口启动后,自贸区将推进平行进口汽车产品的质量追溯系统和经销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并设立平台,聚集汽车维修、服务、零件供应等社会化服务。
通知还指出,经销商进口的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准入要求。进口以上海口岸为主,销售区域以试点企业现有销售区域为主。
与授权渠道销售的汽车相比,平行进口汽车的优势是价格较为便宜,但短板在于没法享受国内品牌4S店的三包及售后服务。对此,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及其在自贸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并负责采用原制造商许可的方案消除质量缺陷。 |
上海自贸区试点平行进口汽车 相关车型价格或低15%
2015-01-08 | 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