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接受采访时澄清了人们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误读。他指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
近日,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使用期限”一项引发网友关注,有人认为这会让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导致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解释称,不动产统一登记3月1日开始顺利实施,在这一过程中依照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证书,是依宪依法行政。
姜大明说,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权利类型,有所有权还有使用权,因此在证书中会有权利的类别区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姜大明说,注明之后会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不动产权,也使交易更加透明。“这是一个新事物,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建议,使这项工作逐步科学和完善”。
>>谈耕地保护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被问及耕地保护,姜大明指出,国土资源部的定位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到什么程度?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们的耕地。”姜大明说,去年起,实施了将耕地总量的80%划为基本农田,保住“保饭碗”的耕地。
姜大明指出,划定基本农田的工作,关键在于城市周边耕地的划定。“城市建设会侵占耕地,城市周边多年形成的优质耕地需要更多保护。”姜大明说,“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比如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用途无法避让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城镇的发展要跳出已经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卫星式的发展。”
>>业界声音
“住宅使用权无期限”只说了前半句话
在我国,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姜大明说“住宅使用权无期限”,只回答了民众对住房使用权的担忧,也就是说了前半句,而对于70年之后,是不是会有偿使用房屋下面的土地却没有回应,民众的心还是放不下来。如果70年后,要继续使用房子下面的这块土地,是不是会有偿使用呢?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问题来了,一是如果政府部门以“公共利益”为由要收回土地,那么上面的房屋是不是变成一文不值的一堆垃圾。另一个问题是虽然有关部门同意续期使用,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缴多少呢?如果按市场价,那么,绝大多数老百姓或许根本无法承担。
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购房者有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这个政策真空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姜大明只说了前半句话,不得不让人联想,“70年后的续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实际上,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能不能继续使用其房屋,主动权已经不在购房者手里,而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批不批要看政府的脸色。再说,就是政府部门同意其继续使用,收取多少土地出让金,民众是不是承受得起还是个未知数。
因此,希望国土资源部尽快拿出方案,也希望姜大明部长能说出下半句话,回应民众提出的“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以什么为标准缴?”“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让民众早日吃上定心丸。 |
国土部部长:房屋所有权无期限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2015-03-09 |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