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办法是:对于2010年已获得预售证的项目,参考2010年均价设定一个价格上限,如果销售价格超过该上限价格,相关部门将不予备案;2011年新拿预售证的项目,按照某个月录入合同价格来折算项目均价;对于还未拿预售证的项目,分片区制定均价上限,结合项目的物业类型进行审批,申报价格要低于该片区设定的上限,才能下发预售证。
沈阳市房产局也传出,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其预售均价在沈阳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之内的,有关部门予以审批。超过控制目标的,暂缓办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补报的公示销售价格超过控制目标的,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
除此以外,西安高新区也传出“凡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都不给发预售证”的消息。
缓兵之计难治本
“出台这一政策,应是地方政府应对宏观调控的缓兵之计,为得是不被高层政府定为典型。”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成都市房管局2010年也曾对超过一定房价的楼盘不予备案。“但是两个月后风头一过,规定自动消失。该决定自始至终未对外公开,算是地方政府为应对调控采取的擦过球策略。”
但济南上述某房企的负责人则认为,该政策虽是政府限价缓兵之计,但是如果中央没有新的定调出来,这个政策将会持续。
该负责人认为,济南出台上述政策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通过调节预售证的发放可以达到房价控制目标,另外一方面也与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被问责的压力有关。
“限制办理预售证,对高端楼盘影响较大。没有预售证不能合法销售,即便违法销售了,也办理不了网签合同,也就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上述房企负责人认为,要实现房价限价目标,靠开发商自觉是不现实的,必要的行政干预确实能起到限制房价的作用。
“对于售价偏离成本太高的项目,限制预售证的发放,新政里是有相关规定的,是合理的。”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劲同时表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的“新国十条”中有“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的表述。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虽然高价房拿预售证项目的难度加大,但并不表示都拿不了预售证。一般来说,高价房会根据周围房价以及市场的平均成交水平来定。只要高价房的价格下调,低于市场的平均价格,依然能够取得预售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认为,真正解决房地产问题,并不是通过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手段就能解决的,政府需要从调整城市结构、土地制度、中央和地方税负关系、收入分配结构四个方面进行。“缺了任何一条,都无法解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房价过高的问题”。 |
多城市暂停发放高价房预售证(2)
2011-05-04 | 新华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