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备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向区倾斜
《意见》规定,土地整备项目应按计划和立项、签订任务书、实施方案制定与审核、项目实施四个程序进行。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根据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备后的土地进行验收。整备土地在理顺经济关系、明确权属、完善征转地手续并完成土地清理后,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入库管理。
土地整备过程中,深圳将建立健全安置房源储备制度。土地整备机构根据土地整备安置工作需要制订安置房建设储备年度计划,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等多个主体的积极性,综合采用市、区政府统建和市场购买等多种方式,拓宽安置房的来源,多渠道储备安置房源。
“土地整备需要征收住宅且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对被征收人先行安置。”《意见》提出,此类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各区政府应当在土地整备实施方案中明确安置用房安排。征收补偿采取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内,可提供周转房,而周转房将从安置房中按一定比例划定。
整备土地出让前,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对整备土地进行成本核算。整备土地的出让收入在返还土地整备成本后进行市、区分成,分成比例适当向区政府倾斜。
土地整备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挂钩
为推进各区的土地整备工作,《意见》提出,土地整备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挂钩,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根据各区土地整备的完成情况进行编制,各区每年的建设用地供地指标优先从完成整备的土地中安排。
提前完成整备任务的,在提前完成的土地整备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奖励。未按要求完成土地整备的,相应减少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在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在土地整备范围内可优先安排区政府引进的建设项目落地。
此外,各区政府实行土地整备项目包干制度。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当按相关标准确定土地整备的包干价。土地整备项目资金中应安排相当于包干价20%的资金额度拨付给各区政府,作为实施土地整备的不可预见费。具体承担土地整备工作的事务机构按包干价的2%计提业务费。
8类土地纳入土地整备范围
1.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2.为保证规划实施,促进产业发展,确保重大项目供地,需要提前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
3.用地零散,用地效率低下或不利于城市空间和功能的战略性优化的;
4.现有建筑物的卫生状况恶劣,严重影响环境或危害健康,不适合居住的;
5.存在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尚未理顺经济关系的;
6.由政府依法组织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
7.通过填海(填江)造地取得土地的;
8.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土地整备的其他情形。 |
深圳8类土地纳入土地整备范围 统一入库管理(2)
2011-07-08 |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