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太原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草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太原将在3年内实现最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全覆盖。
目前,太原已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以及棚户区、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统一纳入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范围内。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意见》中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用3年时间达到最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全覆盖,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逐步改善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租房。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鼓励改造村庄的农村集体组织建设公租房,为失地农民奠定长期稳定收入的基础。同时,太原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各自区域内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需求总量,科学制订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采取集中新建与分散配建相结合的模式,大规模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用地,要充分利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和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配建总量不足的县(市、区),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提前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补偿和申报工作,市国土部门要提前做好农地转用上报工作。
对于保障标准,太原将根据家庭人口、代际结构和安全健康要求等因素,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标准。认真优化户型设计,使较小的空间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功能,做到户型小、功能齐、质量可靠。《意见》指出,太原今后建设保障性住房时,要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应把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也要结合被拆迁居民的实际情况,保证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得低于70%;对限价商品房套型,太原也明确要求单套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此外,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意见》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太原拟用3年实现保障房全覆盖
2011-07-19 |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