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北京市区文物部门宣布,依据文物法规定,对拆除“梁林旧居”的开发单位拟处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北京文物部门称,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梁林旧居”拆除事件发生后,北京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今年1月27日,有媒体报道称,原计划恢复原貌的梁林故居已被悄悄拆除,此后,东城区文委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称,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该说法引起业内颇多争议。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梁林故居事件处理情况,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梁林故居被拆一事,相关当事人被“依法问责”;已责令建设单位按“梁林故居”原状进行恢复。
针对此前涉事公司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维修性拆除”,孔繁峙称之为辩解,是根本不成立的。 资料显示,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该寓所于09年12月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于2011年3月,将这一情况告知华润置地,并再次要求其对该院落实施原址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建筑安全。据观点地产网
|
华润被罚款50万责令恢复梁林故居原状
2012-02-11 | 网易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