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不动产再度“松绑”。近一周时间里,保监会连发三文旨在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其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接惠及到地产相关领域,据预算,可能将有超三千亿险资被释放用于投资不动产。
按照《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账面余额合计调整为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其中,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较此前政策增加了5% ,按照今年第二季度末6.78万亿元的保险业总资产来算,从理论上讲,市场相当于释放了3390亿人民币左右的资金。
险资对不动产影响有限
虽然超三千亿的体量看似庞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业内人士普遍预测,在对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中,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占比不会超过10%。据此,和讯房产计算得出,即便算上自用型物业项目,理论上可用于不动产投资的险资大概在三百亿左右。
“要达到千亿的资金增量基本不可能,”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和讯房产采访时表示,因为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各种风险,保险公司不会贸然出击。
郝演苏强调,从保险公司角度讲,可变现性是生存的根本,目前贡献6.78万亿的近200家保险公司中有不少是小型公司,而它们为求快速兑现不会轻易涉足不动产投资,而现金流困难也是制约中型保险公司的重大因素,只有大型保险公司可能将被释放的资金投在不动产领域,但主要集中在自用型办公楼等项目上。此外,投资不动产领域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达1亿的标准,而此次标准未作调整,因而能达到这一标准的保险公司也有限。
除了上述调整外,《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此外,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也由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下调至不低于120%;对于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也做了明细。
不过,众所周知,险资投资不动产领域主要包括购买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四类物业类型,而相关规定也明确指出,保险机构不得参与一级土地开发、参与住宅类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债权融资,因此即使千亿保险资金全部流入楼市,其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住宅市场短期内影响也不大。
商业地产或相对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类地产中,商业地产可能获益最大,有专家指出,保险资金流入一般会进入风险较小而回报稳定的商业地产,不过商业地产只是相对受益。事实上,据世邦魏理仕调查,上半年主要城市商业地产需求平稳,租金上升减缓。在市场需求不旺的前提下,短期内险资也难对商业地产有较大的刺激作用。
此外,《通知》还特别提出,鼓励险资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且在保险公司重大股权投资和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时,除使用资本金外,还可使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
对此,郝演苏表示,保险公司在自用性不动产上可能也将有增持,但对投资保障房,保险公司热情不会很高,除非政策制定更多的细则去保障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总之,险资对不动产的影响有限,反而有必要的是,政策制定者需要通过细化对各项投资比例的限制来控制风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
一方面,在保险资金以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保监会规定,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
另一方面,为约束保险公司假借“养老地产”等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不得以投资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一级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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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三千亿险资获释可投资不动产 商业地产或受益
2012-07-27 | 和讯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