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这时却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子都未看到,哪有这样的道理?”面对湖南保利地产的强势,一心想着买上房子的傅先生显得很无奈。
购房者称遭遇“霸王”销售
傅先生是湖南岳阳人。现年29岁的他,在长沙打拼了近10年,因为考虑结婚生子,家里一直催促他赶紧在长沙购买套住房,安顿下来,老父亲甚至为他准备了部分资金。
有了父亲的“最高指示”,傅先生说他只要一闲下来,就奔波于长沙的各大楼盘,希望找到满意的住房。在先后关注多个楼盘后,傅先生最终把目光停留在“保利麓谷林语”楼盘上。因为保利地产的品牌做得很好,“在很多地方可以看到他们的广告”,傅先生如是向记者描述。
到了“保利麓谷林语”楼盘,傅先生发现与想象中有很大区别:首先是这个地方很偏,离市区有很远的距离,甚至离长沙的汽车西站都需要转车。但考虑到楼盘的价格,傅先生几经考虑,并与家庭商量后,他决定购买“保利麓谷林语”的房子。
据傅先生回忆,6月10日,他再次来到“保利麓谷林语”楼盘,当时销售员打出各种折扣优惠的促销手段,催促签订“保利麓谷林语”的房产认购协议。看着打印好的认购协议,傅先生说他没来得及仔细看,便签字并缴纳了一万元的定金,确定购买“保利麓谷林语”的F20栋—301房。
回到家中,傅先生一边看电视,一边翻出认购协议查看。突然,认购协议中的一个条款引起了他的注意:乙方(指购房者)签署本认购协议,即表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双方即将签署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其补充条框,并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签署。但是,傅先生至今没有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何物,里面都规定了什么内容。
随后,傅先生先后于6月13日、6月17日,两次从单位请假来到“保利麓谷林语”楼盘,质问销售人员,并要求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但销售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要交了首付以后,才能出示正式的《商品房合同书》。对此,吃过亏的傅先生对于谈话内容全程进行了录音。
“没有看到合同内容,却要签订协议认可已经阅读并接受合同条款,这是多么荒谬而令人气愤的‘霸王’销售行为。”傅先生说,他决定投诉。
记者亲身体验保利销售
傅先生告诉《法人》记者,经过投诉后,他多次到“保利麓谷林语”楼盘要求查看合同。最终,销售人员拿出其他业主的合同,交给傅先生查看。
傅先生这时发现,合同全部是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很多重要的内容根本不由合同双方设定,更有两处让傅先生难以接受:一是关于楼房的朝向,傅先生购房时明确表示,所购住房必须是正向南方,销售人员告诉他“绝不会超过15度的偏向”,但傅先生实地查看后发现有诈,要求销售人员将此条款写入合同,遭到拒绝;二是交房时间,傅先生因为家庭原因,希望在三个月内能够收房,而这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却约定“交款后约365个工作日交房”,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不能协商,这让傅先生非常气愤。
于是,傅先生冲口而出,“那我就不买了,我到别的楼盘买去”;没想到,销售人员更加干脆:“不买就不买,定金没有退了。”因“保利麓谷林语”的霸王销售行为,反倒让自己丢了一万元定金,傅先生很是想不通,愤而继续向工商部门、媒体投诉。
7月下旬,接到投诉的《法人》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位于长沙市河西的“保利麓谷林语”楼盘。销售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了楼盘的优势,并力劝记者购买“保利麓谷林语”,并特别向记者介绍了购房可以享受的种种优惠。
但是,当记者问及查看及签订合同时,该销售人员表示,要先签订了认购协议后,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环行销售中心三圈,仔细查看了包括预售证在内的全部证件,但是没有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示样本。
保利称是误会已处理好
7月23日,《法人》记者来到位于长沙湘府路的湖南保利房地产公司,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王东启接待了记者的来访。王东启热情地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傅先生的投诉,上个星期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来处理过了,公司愿意将傅先生的一万元定金全部退还,事情已经处理好了。
对于霸王合同一事,王东启告诉记者,这纯属误会,公司并不是不愿意向业主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因为业主没有缴纳首付款,合同还没有打印好,当然没有合同可以向业主出示。同时,公司的格式合同已经公示在售楼部了。
但是,对于傅先生多次要求查看合同未果以及记者暗访发现没有合同公示的情况,王东启一再告诉记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在了售楼部。对于业主能否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王东启经理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告诉记者,等傅先生签字同意此宗投诉的处理后,他一定会将处理结果告知记者。
对于“已经处理好的投诉”的说法,7月27日上午傅先生还在继续拨打《法人》记者的电话,称希望媒体能够参与维权,要求惩处霸王销售的保利房地产公司,而他的定金没有得到退还,损失也没有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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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利麓谷林语销售现“霸王”条款
2012-08-04 |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