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万方天成的中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月16日晚间,万方地产发布澄清公告,否认中标的巨额项目存在问题。此前,因媒体对其22亿元中标项目的诸多质疑,万方地产自周一起已停牌3天。
据了解,去年10月底万方地产曾公告称,下属控股子公司万方天成中标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新技术用地一级开发项目,中标价合计22.13亿元。
但随后有媒体报道称,万方天成存在成立年限不符合规定、过往年度无实际业务、疑似虚假工商注册、无人员的空壳公司四大问题,根本不具备参与本次投标的主体资格,涉嫌骗取投标资格,巨额合同应为无效。同时,公司还有神秘的自然人入股、诡异毛利率背后涉嫌商业欺诈、财务操纵行为、二级市场内幕交易等重重疑点。
对此,万方地产一一予以了澄清。
资质符合要求
万方地产表示,万方天成本次中标,完全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具备参与本次投标的主体资格,所签署合同合法有效。有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予以了确认。
公司解释称,“土地一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开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政府的一项工作职能,与房地产商业开发的自主行为有着根本的区别。而对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分类和认定,国家和北京市也均未有相应法规或文件给予明确。正是因为国家对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分类和认定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是“具有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对资质等级作出要求。而万方天成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四级资质,因此,万方天成的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标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同时公告显示,万方天成已经承揽了“朝阳区的孙河家园四期40.3万平米回迁安置房”项目,该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不存在“过往年度无实际业务问题”。并且,万方天成的成立是作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应当地政府要求,将工商注册地址注册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5A-295室”,该地址是门头沟石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原办公大楼,目前已拆除,万方天成因此暂时搬回万方地产总部办公。因此不存在所谓“虚假注册”问题。
此外,针对所谓“无人员的空壳公司”的问题,万方地产表示在项目未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前,从成本控制角度,无需配备大量人员。
否认内幕交易
对于万方天成自然人股东蔡宏炜持股过低,且个人情况披露不详,有“刻意隐瞒之嫌”的问题,公告解释称,万方天成设立时,是出于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两名股东的原因而将其引入成为万方天成股东的,并表示蔡宏伟与本次中标无任何关系。
至于“诡异毛利率背后涉嫌商业欺诈”的指责,万方地产称,相关规定明确了一级开发企业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由于“利润率”是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实际应获得的利润率,不能等同于财务核算的“毛利率”。因此媒体的报道将这两者混淆,才得出了万方地产利润率不符合规定的结论。万方地产就表示,经过计算,其土地一级开发实际的利润率就是8%,完全符合规定。
而针对内幕交易的问题。媒体报道称,万方地产在2012年10月19、22、23日连续3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达到20%,该异动提前反映了万方天成的巨额中标事项,是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结果,涉嫌内幕交易。
不过,公告解释称,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是2012年10月9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是10月9日至15日,投标、评标、定标时间是10月29日。万方天成拿到中标通知书的时间是10月30日。万方地产发布中标公告的时间是10月31日。从上述时间表可以看到,万方地产股价异动时,万方天成尚未投标,也不知是否能中标。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的问题。同时,经公司核查,公司知情人士没有在本次投标前后购买公司股票。
此外,万方地产表示,大股东提供给上市公司的资金都有确定的项目开发用途,绝大部分都用在了支付各项费用上,因此,在上市公司的账面上不可能有大量的闲置资金,相应地也不可能产生较多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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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地产澄清中标22亿元项目质疑否认内幕交易
2013-01-17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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