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确权”报道引发关注。24日,深圳市查违办对此进行澄清,称当前是对深圳市有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开展试点工作,外界对此解读为“小产权房确权”系误读。另外,深圳并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
据悉,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深圳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实施办法》,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户仅有一栋可办理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证。对非原村民所建,以及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不予处理确认。
深圳市查违办称,深圳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其表示,“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房屋,深圳市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深圳市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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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否认为小产权房确权
2014-04-25 |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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