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划4年内投入1426亿元建轨道交通。巨额资金的筹集不得不早作打算。记者昨日从正式印发实施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获悉,广州打算为建轨道交通“适度超前”筹钱。资金需求要提前半年“打报告”。
截至今年6月底,广州在建或将开工的轨道交通包括11条地铁新线和海珠轻轨试验段。根据“穗府函〔2014〕49号文”,2013-2016年间,广州市需筹集轨道交通资金1426.53亿元。
这1426 .53亿元的巨额资金如何筹集?
《管理办法》提出,将通过市本级财政投入、沿线土地和物业开发收益、市区共建投入、债务性融资等多渠道筹集。并坚持“适度超前”筹集资金。
《管理办法》要求,轨道交通资金使用单位于每年2月开始滚动申报未来六个月内资金需求,提出资金需求调整计划,每年8月底前书面提交下年度1-6月份轨道交通资金需求预测数。市地铁资金办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组织开展资金筹集工作。
《管理办法》强调,轨道交通资金坚持“审慎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轨道交通资金使用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本季度月度建设资金计划申请和月度偿债资金计划申请及资金渠道安排建议。市地铁资金办经发改委同意后于当月20日前按季度下达轨道交通月度建设资金计划和轨道交通月度偿债资金计划。
《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轨道交通资金月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原则上轨道交通资金使用单位保证月度资金计划执行率不低于80%。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标准是90%。而征求意见稿中,如月度资金计划执行率不达标,“资金使用单位应向广州市地铁资金办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建议。”正式印发稿中,这一规定也取消了。
不过,《管理办法》提出,对轨道交通资金月度实际支付的监督管理采用审计抽查办法。如有不符合规定的,督促轨道交通资金使用单位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
《管理办法》还提出,由广州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轨道交通资金筹集风险调节制度,以化解巨额资金筹集风险。这将在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广州新修地铁4年投1426亿元
2014-09-10 |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