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3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取消个人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房无需再审核,同时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10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促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取消乌鲁木齐市个人住房限购政策。
2011年3月,乌鲁木齐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正式执行住房限购令。即本市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住房。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同时,新建商品房预售须先备案价格,开发商向价格部门报送的住房销售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并公示。
2013年,乌鲁木齐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明确,继续从严执行限购政策。
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计,今年1~9月本市居民购买商品住房174.19万平方米,占购买群体的76.40%;非本市居民购买53.8万平方米,占购买群体的23.6%。市场主要以刚性需求为主。
2014年,国家连续出台房贷松绑及公积金新政等利好政策,西安、杭州、南京、天津、哈尔滨等解除限购政策。 |
乌鲁木齐取消限购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再备案
2014-10-24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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