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召开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州将加快打造“图书馆之城”。目前,广州已完成《“广州图书馆之城”建设规划(2015-2020)》。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会上发言时介绍说,广州自2006年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2012年又再次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并于今年1月13日经省人大批准,自5月1日起实施。
据悉,《条例》是广州市首部涉及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它不是最先进的,但是最适合广州的。广州市领导对《条例》表示肯定,“公共图书馆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图书馆拥有率已经成为衡量一座城市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广州既是商业之都,也是世界文化名城,这两者可以相得益彰很不容易,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和千年商业之都两者不可偏废,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哪一个不是图书馆建设成就辉煌:日本平均4万人、英国平均1.9万人、美国平均1.8万人、德国平均1万人、法国更是平均4000人就拥有一座公共图书馆。根据《条例》要求,至2020年,广州市实现约每8万人拥有一座公共图书馆,人均拥有3册公共图书馆藏书,而这一主要指标将介乎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和发达国家、地区标准之间,相当于我国香港地区当前公共图书馆发展水平,进入我国图书馆事业发达地区行列。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建设“图书馆之城”,加快缩小与先进城市的差距,打造世界文化名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家:《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堪称典范
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实施工作会议上,中山大学校长助理、图书馆馆长、资讯管理学院教授程焕文就《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一些细则发表了他的看法,认为该《条例》堪称我国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的典范。
程焕文说,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图书馆法,只有6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作为最新的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条款数量最多,内容最全面,理念最先进,理论最科学,既充分地体现了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的文化政策与理念,又广泛借鉴了国内外的有益经验,结合了广州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实际,堪称我国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的典范。
对于《条例》的一些具体条款,程焕文表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普遍、平等、免费、开放和便利的服务原则。”这个条款是贯彻落实上述党和国家文化发展方针原则的具体体现。其中,“普遍服务原则”和“平等服务原则”是国际公认的公共图书馆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这两项原则在我国的其他5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中均无明文规定,《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开了先河。
《条例》首次在地方图书馆对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藏书总量、年均藏书增长量和馆员配备数量做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对此,程焕文说:“这些指标体系既参考了国家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与规范,又充分地考虑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总的来看,普遍高于国家的最低标准,低于发达国家的标准。这套指标体系的制定采用了以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为基本依据的计算方法,体现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设立与建设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
广州加快打造“图书馆之城”
2015-05-27 |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