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昨日,新快报记者向广州市住建委了解相关落地方案,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未收到文件,如有相关落实措施将主动向公众公开。据了解,《意见》下发前,广东省及广州市已出台部分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措施,包括税收优惠、引导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等。
《意见》:六方面措施培育发展市场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在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陆克华介绍说,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组织了9个专项课题,调研了13个省市,召开了40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租赁双方当事人、地方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会同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
广东: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去库存”已被纳入今年全国五大经济任务之一。今年的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应该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手段化解房地产库存。今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广州:已给部分房东降税
《意见》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给予税收优惠。比如,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日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该部门此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继续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调整后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个人,所交税费将从目前的8%减少到7.9%。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有关“费用扣除问题”,仍需等待决策机构研究制定。 |
税费降至7.9% 广州5月1日起已给部分房东降税
2016-06-07 |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