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10月4日,深圳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住房新政,里面对商品房、商品公寓的价格作出了相关要求。
而1月19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予以落实。
细则当中,值得一提的是,其要求商品住房、商品公寓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项目;
而同一项目的不同期产品户型,申报均价亦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开发商还不得通过装修价提高房价。 具体内容如下。
对预售价格进行管理,不得明显高于周边项目
1、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计,以下同)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二手房价格由深圳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提供或由申请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
至于预售受理时间,由深圳国规委委员会按照前期已报预售计划做全市统一调配。
现售价格备案参照预售价格要求
而现售价格的管理,无论是已批预售转现售,还是未办理预售直接办理现售的,抑或是自用性质补缴地价转现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具体标准均参照预售项目预审查制度。
开发商不得强制搭售或以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此外,细则还要求,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开发商需要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并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强制搭售或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
深圳为限房价出狠招 住宅公寓申报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
2017-01-20 | 深圳市国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