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州住建委、发改委、国规委、教育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件主要包括六大方面:房地产调控政策、商品房销售管理、土地供应、住房租赁、住房信贷、市场监管。
其中一些重点措施如下:
1、 保证调控力度不放松。
2、 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定价不合理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3、 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4、 继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5、 加大对已供应住宅用地供后监管力度,督促及时开工、竣工,加快住宅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
6、 积极构建购租并举制度,确保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各项措施落地。
7、 严格执行借款人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的政策要求。
8、 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9、 对违规销售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并暂停项目网签资格。
市场上有不少项目已下调备案价,有的下调2%,个别项目下调幅度达10%、15%等。 而10大部门中也出现了教育局的身影,此前发布的“租购同权”等政策也有望得到进一步落地。 “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对此,市住建委有关人士解释,其实这个并非新措施,而是一直都有的做法,只是这次将相关条款拿出来,表明态度,保持调控力度不放松。至于政府价格指导,这个并非一个明确的、具体的数目。在相关部门里,有这样的一套系统,有相关公式,根据区域、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来确定相关项目的预售、销售价格是否过关。如果相关项目给出的价格在公式得出的预算结果内,价格过关,否则过不了关,也就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这个公式是动态的,内部掌握,并不对外公示。” 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个价格就是可以参考、明确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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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部门发文:从严调控!重申售价高于政府指导价一律不予网签
2017-08-03 | 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