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8个月的筹划,通过中编办、中组部和国务院逐级同意后。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监会”),开启自成立以来最大范围的“职能、部门、人员”调整。
根据规划,银监会将原有内设28个部门缩减至22个部门和一个事业单位(服务中心)。
改革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
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
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同时,依照监管与执行分离、法规与检查分开原则设立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业务管理部门。
据银监会相关人员介绍,在最早将方案上报中编办后,后者就广泛向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相关部委征求意见,来避免各监管部委在政策制定、监管执行上相互摩擦。
另外,在此次调整后,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具体经营体现出更宽容、包容的态度。
“只要不违法乱纪,各种经营业务都可以做。但如果在经营中触犯法规,银监会将随时叫停业务,并给予禁止开展业务等严厉处罚。” 以上银监会相关人员说。
在具体审批权限上,银监会除保留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样全国性注册金融机构的监管,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全部下放至所在省的银监局进行管理。
但对于各地银监局,银监会将设立负面清单、约束清单和问责清单的制度。
“虽然他们都是各地的银监局局长,但在这三项清单下,当地金融市场、行业运行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局长们的工作发展。”之前的银监会相关人员说。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在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依照计划,此次改革方案将于1月25日前完成,2月开始试运行,3月1日银监会将开始依照新机制开始运行。
在过渡期内,各部门按照原有分工,继续履行与有关部委沟通联系、受理市场准入事项等职责。做到对内无缝隙衔接,对外无感觉过渡。 |
银监会调架构加码“主业” 首次表态监管P2P
2015-01-21 | 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