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公告
转让标的名称 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11GD1000013 挂牌价格(万元) 5018.58 挂牌起始日期 2011-5-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1-6-17 标的所在地区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公园路东北侧大浪工业区一栋四层(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 古耀明 成立时间: 1997-2-4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 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27931411-0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在宗地号为A010-0373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职工人数: 2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朱义臣 20% 2 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 20% 3 深圳市鼎鸿信瑞恒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4 深圳市鼎鸿信瑞恒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5 深圳市鼎鸿信瑞恒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6 深圳市广华集团有限公司 10% 7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3-31 0万元 -132.6万元 -138.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231683.17万元 228027.76万元 3655.4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深圳市广衡兴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2-23 评估基准日: 201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深圳市兴粤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94436.41万元 216795.98万元 长期投资 0万元 0万元 固定资产 58.98万元 76.5万元 无形资产 0万元 0万元 土地使用权 0万元 0万元 其他资产 39.9万元 39.9万元 资产总计 194535.29万元 216795.98万元 流动负债 118594.69万元 118594.69万元 长期负债 73108.41万元 73108.41万元 负债总计 191703.1万元 191703.1万元 净资产 2832.19万元 25092.8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018.58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广衡兴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广衡兴粤资评报字(2010)第40号)内的重大事项特别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018.5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501.86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2011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将收购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9900010010008723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转让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代收拍卖佣金):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7、受让义务:1.股权过户登记前,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清偿转让方债权35,130万元(截止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还清借款期间的利息。2.股权过户登记前,受让方须提供担保替换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所做之担保。即替换2009年11月9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在工商银行提供的最高额度为1.56亿元的拆迁贷款担保;3.受让方须提供资信证明或相当于4亿元支付能力的证明。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具有十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验(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具有旧城改造经验(以证明文件为准)。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1.86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2068号17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彭瑜 联系电话 020-22360102 传真 020-2236029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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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恒投资公司20%股权转让
201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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