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项
|
交易编号:
|
GZ1GD611GD1001112
|
标的内容
|
对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86,359,704元
|
挂牌日期
|
2011-12-6
|
有效期
|
7个工作日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
住 所
|
汕头市红领巾路51号3座4楼
|
所在地区
|
汕头市
|
法定代表人
|
张劲松
|
注册资本
|
捌佰万美元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所属行业
|
地产
|
经营规模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仅供清理债权债务
|
职工人数
|
无职工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增资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香港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标的企业
评估核准
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年11月30日
|
评估基准日
|
2011年7月31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8,214.45万元
|
负债总额15,574.47万元
|
净资产-7,360.02万元
|
标的企业
相关指标
|
资产总额19,971.85万元
|
净资产4,397.38万元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0 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0.3万元
|
上年净利润-0.3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 个工作日
|
交易品种
|
增资扩股
|
产权所有制
|
外资(港资)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
|
投资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与汕头市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有良好的关系,能够办理汕头粤海大厦项目复建工程所需要的规划调整、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用地批准、环评等必备手续;
3、此前与粤海方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须提供相关合作证明;
4、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提交对汕头粤海大厦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功能分区设计、交通组织设计等)和对大厦原建筑质量的监测方案,规划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能够实现该项目续建的价值最大化,并需获得粤海方的认可;
5、同意投入的增资款项不低于386,359,704元,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出资到位第一期增资款项人民币50,000,000元,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8个月内出资到位第二期增资款项53,000,000元,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之内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出资到位余下增资款项。全部增资完成后投资者持有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在此之前,双方按已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和行使股权,且非经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投资者不得转让其股权或合同权益;
6、同意在增资扩股后,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债权回收方式向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回收不低于1.03亿元,其中,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次日起回收10,000,000元,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回收40,000,000元,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8个月内回收不低于53,000,000元;
7、在本次增资扩股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增资扩股协议书签署之日,该款转为第一期增资款的组成部分,由广州产权交易所转付给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
投资方式
及期限
|
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向项目公司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投入的增资款项不低于386,359,704元人民币,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出资到位第一期增资款项50,000,000元人民币,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8个月内出资到位第二期增资款项53,000,000元人民币,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之内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出资到位余下增资款项,增资后投资者占项目公司90%股权。
|
其它需要
披露的事项
|
1、因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11年10月10日由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海建设投资公司两家变更为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因此,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1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作出的《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11)第054号]中显示的股东仍为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海建设投资公司。
2、截至目前,《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11)第054号]中披露的汕头粤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欠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海建设投资公司两家公司的债权已调整为:欠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155,720,575.81元人民币,不再欠广东粤海建设投资公司债权。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电话
|
87383100-101
|
传真
|
87383306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