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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011-12-13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标的名称 |
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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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11GD2000008 |
挂牌价格 |
28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南方日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1-12-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2-01-0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广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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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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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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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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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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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淑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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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8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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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912.80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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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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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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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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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61841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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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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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旅馆业、餐厅(空调就餐场所)、酒吧、烟酒零售。写字楼出租、商务中心、汽车保管站(停车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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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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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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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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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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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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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47.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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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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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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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567162 |
-966.799587 |
-2430.6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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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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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2.149526 |
1818.169493 |
1633.98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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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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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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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1-10-31 |
1065.415124 |
-662.729298 |
-664.229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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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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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2132.809588 |
1611.101717 |
521.707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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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广州银信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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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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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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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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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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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623.201612 |
307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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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499.354116 |
4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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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万元) |
3123.847496 |
302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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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02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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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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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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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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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
其他披露内容 |
1.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批准同意,将《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时效延长一年,即有效期至2012年5月30日。2.标的公司拥有的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号房产物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42833号,土地共用面积2328.07平方米,建筑面积35043.14平方米)所涉及的土地尚未办有偿使用手续。3.标的公司有诉讼案件共四宗,详见: (2010)荔法民三初字第2363号民事判决书、(2011)穗中法民申字第362号《受理审查通知》;(2011)穗天法行初字第607号、608号行政诉讼案;(2011)民监字第717号民事裁定书。4、(2011)穗中法执字第1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标的公司股东单位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83%的股权。5.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号房产物业租赁情况:二楼西餐厅和西餐厨房已出租,双方约定,标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租赁协议终止;二楼票务中心租赁合同期至2012年5月15日,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需提前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七楼全层场地出租,租赁合同期至2014年底;八楼二分之一场地出租,租赁合同期至2014年底;1001A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001B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002A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101A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101B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5月15日止;1102B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3月15日止;1111A室租赁合同至2012年12月31日止。写字楼区除七、八楼外,其它租赁合同双方均约定任何一方需提前解约,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6.标的公司已在评估基准日后为89名前餐饮部员工办理了补缴1999年4月-2006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手续,支付了206,892.96元。转让方负责为《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在册的标的公司员工和退休员工办理补缴1999年4月-2006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手续;1999年4月-2006年6月期间在标的公司工作但前期已离职的职工在标的公司转让后是否会要求标的公司补缴历史欠费手续,以及补缴的费用多少因时间较长和所需查阅的资料较多,短时间内无法统计和确定,如有发生,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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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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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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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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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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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子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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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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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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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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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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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190439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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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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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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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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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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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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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190445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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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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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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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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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43号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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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荣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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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011.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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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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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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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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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190445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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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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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06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7.06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4587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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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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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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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8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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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要求:受让方于签订《产权(股权)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交易价的50%(含已支付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余下5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需提供合法担保,受让方须在工商机关受理工商变更登记前支付完毕,但不能超过六个月(从《产权(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不支付余款的,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一年仍不支付余款的,《产权(股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已收取的转让价款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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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间支付2860万元人民币诚意金。若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则其交纳的诚意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予以退还;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则其交纳诚意金2860万元人民币转为交易(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笔履约保证金可作为受让方首期应支付的交易价款的其中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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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与标的公司从未发生诉讼。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挂牌日前20日内或挂牌期间286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资信证明才能查阅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详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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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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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8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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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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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7工作日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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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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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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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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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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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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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国资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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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耀根 |
联系电话 |
8738310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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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87383306 |
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011-12-13 | 广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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