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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受到限制的情况;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决定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中国广州
法定代表人
文小兵
成立时间
2003-03-31
注册资本(万元)
5000万元
币种
美元
所属行业
房地产
组织机构代码
74598632-9
经营范围
在经市规划局城规南片地字(94)第120号文及市国土房管局穗国土建用通字[2002]56号文同意使用的海珠区马冲以北、洪德路以西、珠江以南、以东地段中原洲头咀广州市港务局历史用地103719平方米地段内的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及管理自建的商品楼宇。
职工人数
24 人 其中:在岗 24 人,离退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
0%
2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3
广州洲头咀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三、财务讯息
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 度 2010 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万元
-90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454万元
35879万元
14575万元
审计机构
广州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度 2011 年
-3239万元
70371万元
40970万元
29401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年报□ 季报□ 月报■)
报表日期
2012年5月31 日
-769万元
报表类型
月报
72140万元
42496万元
29644万元
四、评估讯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12-7-16
评估基准日
2011-11-30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0262.69万元
固定资产
44.24万元
总资产
70,306.93万元
流动负债
40691.95万元
总负债
净资产
29614.9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五、其他披露信息
内部审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合作公司广州洲头咀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是对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在合作公司广州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的合同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在合作公司广州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利益已按合同约定得到了实现,与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已经履行完毕,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在合作公司广州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的合同权益价值为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六、转让方信息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本地企业
类型
国资
法人 ■ 自然人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类型
监管(非国资类型为非必填)
国资监管类型
央企 □ 非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628号八楼
尚玉英
5785.4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外贸
19048444-7
经营规模
中
转让价格
人民币1.00元
广越企函[2010]16号
批复
七、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人民币1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合同权益转让价款付清、得到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受让方才能享有其所持有权益对应的权益,承担其所持有权益对应的经营风险和责任。 2.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在合作公司不享有任何权益,不得参加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不得参与合作该经营决策,不得担任合作公司任何职务,不得要求合作公司提供工作岗位,不得参与合作公司利润分配。但受让方应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应向合作公司提供1000万美元的担保,合作公司经营期满并且清算后,根据清算情况,该保证金由合作公司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外国(含港、澳、台)个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人民币30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0个工作日交纳。
八、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A、网络竞价 (□多次竞价 □一次竞价 □权重竞价)□B、拍卖□C、招投标 √D、其他 (□专家评审、√其他竞价方式)
九、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崔小姐
联系电话
020-87383100-399
交易机构传真
020-87383306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转让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的合同权益
2012-08-13 | 广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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