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23.0584%股权 项目编号G312SH1006404 挂牌价格1466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2-10-16 挂牌期满日期2012-11-13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宁波市海曙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董孟 成立时间 2001-10-1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93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3210414-7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附属设施的经营和综合开发;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租赁;广告业务;工程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
职工人数 9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33%
2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3.0584%
3 嘉兴市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8%
4 宁波市杭州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3%
5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2.6%
6 上海海通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36%
7 环驰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1.98%
8 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1.48%
9 慈溪市吉桥投资有限公司 1.3%
10 宁波华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6489.220000万元 21805.460000万元 17259.1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32043.110000万元 724211.600000万元 507831.5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3591.350000万元 16683.200000万元 14375.3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04291.040000万元 794241.780000万元 510049.2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69459.820000万元 11707.660000万元 9810.88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35753.180000万元 718081.090000万元 517672.39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12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232043.11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长期负债 724211.6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724211.60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07831.510000万元 635739.4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6591.34764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评估、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已于2012年7月24日取得标的企业分配的2011年度利润计人民币1350.16万元。 其他信息 转让方已将标的企业23.0584%股权全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银行同意转让方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23.0584%股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66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于本次产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9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已分配给转让方的2011会计年度分红计人民币1,350.16万元由转让方享有。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内资企业法人。 2.因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具有重要战略和经济意义的高速路桥,因此,为促进标的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具有从事高速路桥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经验(以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等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与产权标的相匹配的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2011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2011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近期银行存款证明(挂牌期间出具),且最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度)应连续盈利(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也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39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3.058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3.058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朱爱省 联系电话 021-63410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2689339 受托机构联系人 齐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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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7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