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及延龄路七处房产转让
2013-09-03 | 广州产权交易所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 |
||
住 所(地址) |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5号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广成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73500630-7 |
转让标的名称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及延龄路七处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3-09-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3-09-11 |
资产评估值 |
8,630,600元 |
挂牌价格 |
8,630,600元 |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
1. 中山市石岐湖滨路42号 |
房 |
标的名称1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42号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13)第2301206号 |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6411199号 |
|
建筑面积 |
1011.87平方米 |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私有房产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土地证载) |
|
用途 |
依据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情况栏,用途为“办公”。 |
|
标的名称2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42号之一1楼 |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13)第2301207号 |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5292202号 |
|
套内建筑面积 |
158.86平方米 |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集体房产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土地证载) |
|
用途 |
依据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情况栏,用途为“办公”;依据房地产权证附记“依据原报建批复通知书中建公字40号,房屋用途为住宅” |
|
标的名称3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42号之二1楼 |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13)第2301209号 |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5292205号 |
|
套内建筑面积 |
162.91平方米 |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集体房产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土地证载) |
|
用途 |
依据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情况栏,用途为“办公”;依据房地产权证附记“依据原报建批复通知书中建公字40号,房屋用途为住宅” |
|
标的名称4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42号之三 |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13)第2301215号 |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6411196号 |
|
建筑面积 |
669.47平方米 |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私有房产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土地证载) |
|
用途 |
依据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情况栏,用途为“办公”。 |
|
标的名称5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44号1楼 |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13)第2301211号 |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5292201号 |
|
套内建筑面积 |
165.61平方米 |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集体房产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土地证载) |
|
用途 |
依据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情况栏,用途为“办公”;依据房地产权证附记“依据原报建批复通知书NO 232号,房屋用途为仓库、宿舍” |
|
标的名称6 |
中山市石岐区延龄路一巷11号1楼 |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13)第2301214号 |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5292204号 |
|
套内建筑面积 |
273.36平方米 |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集体房产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土地证载) |
|
用途 |
依据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情况栏,用途为“办公”;依据房地产权证附记“依据原报建批复通知书NO79号,房屋用途为职工宿舍” |
|
标的名称7 |
中山市石岐区延龄路一巷13号2幢1楼 |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13)第2301213号 |
|
房地产权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5292203号 |
|
套内建筑面积 |
187.4平方米 |
|
房屋所有权性质 |
集体房产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土地证载) |
|
用途 |
依据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情况栏,用途为“办公”;依据房地产权证附记“依据原报建批复通知书中建公字第101号,房屋用途为住宅”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7__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交易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本次转让的7处房产目前证载权属人为中山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其股东为中山市建设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而中山市建设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山市公有企业管理局《关于中山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总体实施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批复》(中公企[2004]190号),转让方(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对中山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实施改制,改制后的中山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为中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被调整出来的资产和评估报告书有列示但未有评估作价的资产,以及评估报告书未有列示的其他资产(包括本项目7处房产)仍属市属资产,由转让方负责接收管理,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权属证至今未办理变更过户至转让方名下。转让方承诺在转让后,将协助受让方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该7处房产的过户手续。 2. 本次转让的7处房产未涉及任何抵押、质押、担保、共有的情况,不存在查封、扣押等涉诉事项。 3. 本次转让的7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原属划拨,转让方已补办了土地出让手续及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使用权类型已为出让(详见土地证)。由于房产证的使用权类型(来源)尚未跟随土地证变更,目前仍为划拨,需待房产转让后办理过户时方可变更。 4. 本次转让的7处房产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
端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96 |
|
传真 |
020-89160999-789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州交易所集团办公大楼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路及延龄路七处房产转让
2013-09-03 | 广州产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