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信息公告期限自动延长至拍卖公告截止日。
项目编号:GY022013-00194C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银泰苑一、二层商铺
项目简介:标的物坐落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与金桂路交汇处,登记时间为2003年10月27日,建筑面积:2619.06m²;用途:商业;竣工日期:2000年11月;登记价:人民币23571540元;使用年限:70年,从1996年11月22日至2066年11月22日止。截止2013年7月18日,标的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019.0808万元。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3年9月25日
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1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7019.0808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银泰苑一、二层商铺
挂牌价格:人民币7019.0808万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404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则予以无息退还。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相应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报名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不能当场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6)未按照房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如出现上述七种情形中任何一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相关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存在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的,所扣除保证金由出现上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31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形式:整体转让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须符合深圳市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权利限制状况
1、根据转让方与开发商深圳金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泰公司”)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福保(1997)房预买字002第155号】,金银泰公司保留以下权益:1、公共设施归金银泰公司拥有,统一管理外墙做广告招牌项目(本标的商铺面积不在此限);2、地下停车场属金银泰公司所有;3、未分摊给各客户的面积属金银泰公司所有。
2、转让方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福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1日就银泰苑二层商铺与深圳市丰泰来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来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深(福)0269349】及补充协议,租赁期限自2008年4月18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租赁房屋用途:商业;转让方于2009年6月2日与深圳市丰泰来宾馆有限公司就银泰苑一层商铺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深(福)0336837】及补充协议,租赁期限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租赁房屋用途:商业。
据了解,标的资产一楼现转租给交通银行、泰基地产、发廊经营使用,丰泰来公司是否与实际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不详;标的资产二楼由丰泰来公司自用,用作宾馆经营。
需要说明的事项:上述两份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面积与标的资产的查丈面积不一致,其中:一楼查丈面积为1180.45平方米,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面积为1126平方米;二楼查丈面积为1438.61平方米,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面积为1438平方米。
3、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二、标的资产的物业管理状况
据了解,银泰苑的业主委员会于2010年1月26日与深圳市佳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0日。银泰苑一、二层商铺租户未单独与深圳市佳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据物业公司反馈的情况,标的资产的实际租户从2007年3月份起,按时向物管单位缴交标准一层每月3.20元/ m²、二层每月1.946元/ m²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每月0.25元/ m²的本体维修基金。
三、标的资产的税费缴纳情况
标的资产的房产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堤围费、企业所得税、租赁管理费等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按规定缴纳。
四、标的资产租金收取权划分
在标的资产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之日起,买方享有租赁合同约定的收取租金的权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绒花路128号深福保大厦22—24楼
法定代表人:李富川
注册资本(万元):200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银泰苑1-2层房产的批复》(深投控〔2013〕532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690794 谭先生 0755-83690835 林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祝小姐
传 真:0755-8369066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网 址:www.sotcbb.com ;www.eoechina.com.cn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370 4010 01000 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