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F13SW000140 转让方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常武中路181号9945.31平方米房产所在地区江苏 常州所属行业其他行业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类别金融资产项目意向转让 转让比例100% 转让价格(万元)5650 投资回报率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2013-10-23 至2013-11-19 项目概况
一、实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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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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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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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常武中路181号9945.31平方米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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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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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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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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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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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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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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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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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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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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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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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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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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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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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顺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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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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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针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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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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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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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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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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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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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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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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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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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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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要求:首次付款(含保证金)金额为交易总价的80%,支付时间自《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剩余价款为交易价款的20%,支付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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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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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1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拍卖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金所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承诺书》,明确表达:已充分知悉、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的关于本次转让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等内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本项目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5、买受人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剩余价款支付至北金所指定账户。
6、买受人同意北金所在收到各期交易价款之日起,依次在3个工作日内划付给转让方。
7、转让标的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工作概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所需全部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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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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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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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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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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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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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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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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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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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下午17:00时前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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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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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汇票、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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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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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如果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签署转让协议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充分履行转让协议的条件下,履约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果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转让协议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充分履行转让协议的条件下,履约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同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金所全额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资产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产生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
(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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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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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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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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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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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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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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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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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让登记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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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为企业应提交:
1.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委托人员签署的《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一份(内容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加盖公章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同意购买标的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一份;
6.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关于有权作出受让标的资产有效决策的议事规则复印件一份;
7. 加盖公章的《资产转让协议》样本、《意向投资者承诺书》、《承诺书》各一份(内容见附件)。
8. 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投资者如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三份、本人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样本、《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承诺书》、《意向投资者承诺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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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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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常武中路181号房产整体面积11273.31平方米,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其中的9945.31平方米房产,详见“交易标的分割示意图”和“建筑面积分割计算表”。
2.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均尚未办理分割,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常房权证武字第01076956号”和土地使用权证“常国用(2004)第1204475号”。
3 .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需自行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分割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索转让方任何经济利益。
4.受让方办理房产及土地分割后的面积以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及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相关权属证明为准,若标的资产权属证明标注面积与挂牌转让面积存在差异,转让方不予多退少补。
5.该房产一层电梯口受挡,人员及货物无法从出入口进出,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需进行电梯改造。
6.根据当地消防局要求,该房产应符合江苏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需进行消防整改。
7.相关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需与现使用方进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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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所接洽。
联系人: 苏先生010-57896538 朱先生 010-57896730
转让条件 附件
1. 标的资产介绍
2. 承诺书
3.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
4. 意向投资人承诺书
所属部门金融国资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10-57896538 传真010-5789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