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价的博弈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
就在同一天,北京公布了2011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稳中有降。显然,这个目标符合“民意”,也符合1月底国务院文件的“旨意”。但截止到
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调控房价的博弈过程中,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中央政府为什么要地方政府出台控制房价的目标?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控制房价?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愿意提“降价”二字?怎样的房价上涨速度是科学的?谁应该对调控房价负责?
中央政府要地方政府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的初衷是希望以此来引导市场的预期,稳定社会公众的情绪。2009年以来,各城市的房价都出现了过快上涨的局面,国务院在2010年先后出台了三轮调控房价的政策措施,但房价依然还处在上涨的趋势中,这让中央政府感觉到了事态的严峻。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有关房地产调控措施时存在“打折扣”现象,因此,只有让地方政府对房价负责,调控房价才能起到效果。
实事求是看,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是刺激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唯一出让方,抬高土地价格成为不难实现的目标,土地价格的快速上涨必然刺激房价的快速上升。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让地方政府承担起调控房价的重任是不无道理的。
同样的问题,如果换一个角色来思考就会有不同的答案。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现行的财税体系使基层政府缺乏财政的支配权,财权主要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依赖土地财政实在是无奈之举。因此,要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前提应该是改革现行的财税体系,把更多的财权下放到基层政府。在改革现行的财税体系之前,地方政府无法离开土地财政,这是首批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40个城市不提“降价”二字的最重要的原因。 |
尹中立:究竟谁应该对房价负责
2011-04-15 |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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