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被称为群众的“安居钱”。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笔钱?如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沙市通过推进地方立法、加强资金监管、实行受委托银行公开招标、完善配套政策、建立管运分离机制、加强科学理财等系列创新举措,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沙模式”,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世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长沙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连年保持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尤其新增开户职工数、归集金额方面,实现了一年一步台阶的大跨越。“十二五”期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做大做强做优”为新目标,五年实现资金归集250亿元。
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长沙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607个,新增缴存职工5.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14%,归集住房公积金22.9亿元,同比增长17.6%,完成年计划的53.3%。截至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211.5亿元,归集余额130.9亿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部门,随着近几年归集、贷款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和防范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健康发展,这不仅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永恒主题和重点课题,也是当前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
2009年,长沙市出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监督暂行办法》,在全国首创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的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内部稽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内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个贷发放“三级审批”制,加强各业务环节风险点控制,加强逾期贷款的动态管理。启用“电子稽核系统”,实施后台网络稽核,全面强化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率先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加强受委托银行业务考核管理,建立受委托银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在全面加强内控制度管理的同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探索管理与运作分离整合的业务模式,改革管理体制上中心本部各处室集管理、运作、前台窗口于一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运一体化”模式,全面实施“管运分离”,即中心内部机构分设,两类职能分离。“管理层”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制定、业务指导、资金计划编制、核算和稽核监控,“运作层”主要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强化内控管理基础,从体制上切断可能造成内部风险的途径,并以此为切入点,重新构建管理模式。
200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创新了全新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构筑三个不同层次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应用系统,涵盖了中心所有政务工作和业务工作。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准确把握利率政策走向,科学盘存银行沉淀资金,实现资金保值增值。2012年上半年,实现增值收益1.6亿元,同比增长270%,创历史最高位。
长沙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长沙市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超过120亿元,支持购建房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公积金个贷规模从原来占全市商业住房贷款比重不足10%提高到30%,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3.2亿元,支持廉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
到目前为止,长沙市超过70万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这项制度的受惠者。全市累计归集公积金192亿元,归集余额120亿元,为全社会汇聚了一笔庞大的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资金。全市超过40%的职工家庭依靠公积金制度不同程度改善了住房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95年的不足8平方米跃升到超过30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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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完善配套长沙公积金管理成有益探索
2012-08-06 |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