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终于看到有晶报的报道了,这个存放了15年的‘潘多拉盒子’被打开,相信很快就会有不少骗购微利房的业主要去更改房屋姓名,逃避法律责任。”昨日,福田某国企退休在家的老干部约见记者,他痛批15年前的房改政策存在很多漏洞,几乎到了无人管控的地步,这导致当年许多人纷纷通过各种渠道,骗购了至少上千套微利房。
与此同时,晶报读者李先生也反映自己9年前在他名下莫明“获赠”了一套鹿丹村的微利房,昨日记者与李先生前往国土部门查询,发现该套微利房已不存在。
另外,龙岗区民政局昨日向晶报发函,澄清涉案《结婚证》系伪造的,并非南山警方之前调查所述“《结婚证》是真的”。
龙岗区民政局:
涉案《结婚证》系伪造
对于南山警方昨日透露王宁与马小姐的《结婚证》是真的、所盖公章也是真的这一说法。龙岗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办公室负责人杨波说,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了调查,从目前龙岗区民政局现有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中,未发现王宁和马小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原始材料。“经民政局认真核查,龙平婚字第010号婚姻登记证书,持证人为罗某某和韦某某,登记日期为1997年1月4日,而非马小姐和王宁,登记日期也不是1997年1月28日。民政局确认媒体报道的马小姐和王宁的婚姻登记证书为假证书,系伪造。”杨波说。
如果确定是伪造的《结婚证》,那众多网友对王宁是否犯重婚罪的疑问,也就不存在了。
对于涉事《结婚证》的盖章颁发部门为何系龙岗区平湖镇人民政府?杨波解释说,按照国务院(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2005年8月26日以前,龙岗区各镇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由镇人民政府办理,具体办理部门是龙岗辖区原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自2005年8月26日起,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龙岗区辖区户籍居民的婚姻登记统一由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各镇人民政府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从2005年7月1日起,龙岗区通过省民政业务统一软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网友:
王宁必须说出真相
晶报的相关报道引起了各大网络的转载,网友们对此发表不少个人意见。
网友A说:“这事一个人是难以做到的,应该有很多背后操作,所以一查到底,连根拔起,以免后患。”腾讯网友鼎盛博曝料说:“这些人大多来自某地,当年住宅局的有领导也是某地的。他们老乡之间互相帮忙,在微利房上有很多在深圳的老乡得利。景田北那边这种情况很多,有一个叫刘某宝的人手上有5套这样的房在出租,都是以他人之名购得的。此人可能与当年的住宅局某领导是亲戚。”
网友性情中人说:“以前的政府微利房大部分都是这样申请来的,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是申请不到的。我知道的基本上要找一些专门在办申购房的人员才办得了,得花5万元-10万元就可以拿到了。这些事,在老百姓中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只要王宁说出中介公司的名称,以及办证的人,很多真相就会出来了。这需要警方在调查中,必须要求王宁说出!”
针对不少网友对原深圳市住宅局工作人员办事是否公正、合法,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等多项质疑,昨日记者拟出一份《采访函》递交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截至昨晚9时发稿时,暂未收到该局的任何官方回复。 曝料
骗购手续中介费每套2万元
“中介公司与办理申购微利房的有关部门有勾结,当年可能形成了一个团伙组织,全市很多微利房就是这样被骗购变卖的。”
——福田某大型国企退休职工老金
老金曾是福田某大型国企的职工,十年前已退休,当昨日看到晶报曝光王宁骗购微利房的报道后,老金表示大快人心,因苦恼于自己的特殊身份,多年来无法向纪委部门反映此问题。
老金回忆称,1997年,国家颁布了一个关于政府公务员、企事业职工房改房的政策,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居民将单位分配的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微利房。
“微利房平均面积都在80平方米以内,向国土住宅局补缴的地价、房价从3万元至8万元不等,加之不少公房都建在市中心,当时有不少人都想要;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名下有很多制度公房,房改政策一颁布,却因自己本单位一些职工条件不符合,将多余的公房或是外卖给别人,或是通过中介公司操作外卖,或是配合职工造假证件骗购微利房。”老金说,在那个时期,大家为了能够得到一套微利房,都不择手段,而政府也监管不到位。
当年,老金记得身边就有十余名同事的单身亲戚、朋友,因不符合申购微利房的条件,最终选择以骗购微利房的方式,以每套2万元的价格向中介公司支付费用,事后,老金证实有其中4人分别获得了桃源村一期、鹿丹村、景田北、松坪山区域各一套微利房。对于该中介公司的名称,在老金的记忆里早没有了踪影,但他始终坚信,“中介公司与办理申购微利房的有关部门有勾结,当年可能形成了一个团伙组织,全市很多微利房就是这样被骗购变卖的。”
有网友建议政府对所有的微利房展开全面复查,曝光欺诈者,予以重罚。但老金认为,其实在晶报这次曝光前后,就已有不少人到房产登记中心更换了产权人的名字,因为伪造结婚证等各项手续也只是为了能够骗购微利房,大多数在得到微利房后,都会及时更改产权人名,然而王宁“掉以轻心”,成了这批造假诈骗分子中第一个“替罪羔羊”。
曾莫明“获赠”鹿丹村微利房
李凤林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贸易部的前职工,多年前退休后喜欢每天翻看报纸,“晶报关于王宁骗购微利房的报道,这类事情好像在我身上也出现过。”李凤林回忆说,上世纪80年代末,单位给自己分配了一套位于福田下步庙南区的制度公房,每个月房租仅2块钱,1997年房改政策颁布后,公司的400多套制度公房也就可以上市销售给职工了,而李凤林向公司申请自己现住的公房,申购为自己的微利商品房。
“当时公司福利部的员工朱艳苹在操作房改的工作,2002年,她告诉我,我和妻子已经在鹿丹村有一套微利房了,我十分惊讶,朱艳苹就和我一起到莲花二村原先的深圳市住宅局查询,前台女办事员通过网络查询,也证实我确实有一套微利房在鹿丹村,而且使用的是我和我妻子的结婚证、身份证。”李凤林记得,自己当时在住宅局办事大厅内大声抗议,并向工作人员讨要鹿丹村的微利房,“大约半小时过后,前台后面走出一名中年干部,他对女办事员说,‘你不要管那么多了,给他办申购微利房就好了。’”李凤林在补缴完3万元的地价后,终于领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红本。
直到昨日,李凤林才明白在原深圳市住宅局发生那一幕的原因。
昨日下午,晶报记者和李凤林一同来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调取李凤林的房屋产权信息,其中鹿丹村微利房的字眼早已消失。为此,记者向也已退休在家的朱艳苹求证,她表示自己当时操办了400多套制度公房,随着记忆力减退,10年前发生的事已记不清。 |
深圳上千套微利房被骗购房改政策漏洞无法管控
2012-10-19 | 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