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今日公布了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68.83万套、基本建成590.20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2.99万户,分别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5.88%、118.04%、106.96%。通过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953.7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万人。
此次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结果全文如下:
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2013年8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组织全国近2万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的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2.64万个相关单位和企业、1.92万个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以及24.85万户家庭。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68.83万套、基本建成590.20万套(含竣工453.59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2.99万户,分别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5.88%、118.04%(竣工为110.12%)、106.96%。通过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953.7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万人。
2012年,全国共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4128.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861.65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当年支出3543.75亿元。2012年全国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债券等社会渠道筹集资金4667.67亿元。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政策要求,把住房保障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一)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至2012年底,全国所有市县均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72.97%的市县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60.06%的市县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3.75%的市县建立了限价商品住房制度,80.47%的市县实施了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困难群众居住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平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75元,比2010年增长13.63%;全国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2.28亿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后人均居住面积比改造前增长30%;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06.34万人。2008年至2012年,享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困难人数累计已达7084.16万人,占城镇总人口数的9.95%,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缓解,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也为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提供了支撑。
(三)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面积达3.01亿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30.28%,比2010年增长11.26个百分点,增加了城镇中小户型房源的有效供应,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提供了有效支持。
(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投入达4128.74亿元,比2010年增长7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10万亿元,占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19.56%,较2010年增长8.03个百分点,带动了建材、装饰装潢等相关产业发展,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此次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一是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
二是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83万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
三是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四是45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1433.16亩,12个项目将建设用地601.53亩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截至2013年6月17日,有关单位已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5.27万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4431.15万元,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98万套,追回被挪用的资金40.63亿元,已补办19个项目1235亩用地批准等手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规范529个。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公布整改结果。
由于上述问题涉及的项目、单位和人员等具体情况较为繁杂,现择要将问题及整改情况编表列示(详见附件)。
此外,审计向相关部门移送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26起,涉案金额2487.17万元,涉案人员55人,相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
审计署:近58亿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挪用
2013-08-09 | 人民网
- 上一篇:龙华新区划定35平方公里"旧改"总动员
- 下一篇:30家受访房企中29家预期房价将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