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9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推出9条政策措施,以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包括:居民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贷款额度最高提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等。
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
本次出台的9条措施有两个主要着力点: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推进货币化安置,打通棚改房、保障房、拆迁安置房与存量房之间的通道;二是活跃二手房市场,支持改善性需求,带动商品房销售。
9条措施中的第一条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目标和原则。今年全省棚改、保障房的任务是21万套,省政府已经跟各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同时省政府还要求,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的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
第二条是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这里有四个核心内容:一是各地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用房,实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二是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由政府筹集安置房,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棚改房、保障房、拆迁安置房既可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各地要有具体操作办法,并做到公开透明;三是鼓励居民采取货币化安置。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减免契税;四是支持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的户型做出适当调整。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第三条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辽宁省的政策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
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560亿元左右,个贷率69%左右。下一步辽宁省将采取措施,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公积金结余资金,加大公积金贷款规模,放宽提取使用条件,要让公积金结余资金尽可能为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年底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要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到年底辽宁省有500多亿的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第四条是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居民购房享受优惠政策。考虑辽宁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综合其他省市做法,此次政策将辽宁省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
第五条是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交纳的契税超过1%部分,由各市根据实际实行阶段性激励政策。
第六条是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7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不再设下限。
第七条是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这里有两项内容需要注意:一是二手房交易所得税,可按照交易额与原值差额的20%计征,或按照交易额的1%计征;二是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以上转为2年以上。
地方政府要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节奏
第八条是继续办好房交会。各地在房交会上还可以出台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机构等部门在房交会上要现场办公,为购房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出台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外,各地政府要抓紧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用住房发展规划指导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节奏。 |
“辽9条”出台 超500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
2015-04-15 |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