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0 评估基准日 201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广州德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流动资产 账面价值 20904.79万元 评估价值 21505.79万元 资产总计 账面价值 20987.94万元 评估价值 21588.93万元 流动负债 账面价值 20487.6万元 评估价值 20487.6万元 长期负债 账面价值 0万元 评估价值 0万元 负债总计 账面价值 20487.6万元 评估价值 20487.6万元 净资产 账面价值 500.33万元 评估价值 1101.33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0.399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方转让的为30%股权及6146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721万元,其中30%股权转让价格为331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7390万元。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未包含转让方代标的企业支付2.09亿元土地价款、契税款之日起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所产生约1030万元的应付利息。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未包含土地应交的契税及交易服务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4、标的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为止,已发生的成本费用约为3175万元。5、买受人与标的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需经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备案。6、转让方于2011年1月27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2%股权”,并于2011年4月7日与广州禾利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2%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当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72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户交纳股权收购诚意金人民币50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股权收购诚意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20903472910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5、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代收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8、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股权意向,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资格和有关交易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9、受让义务1、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有人民币20487.60万元的股东借款,受让方须支付人民币7390万元给转让方以获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6146万元的债权。上述人民币7390万元的具体支付要求为: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146万元给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人民币1244万元给转让方。
10、受让义务2、受让方在获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6146万元的债权后,必须将6146万元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为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持股30%的股东在标的企业的出资额,具体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标的企业全体股东按本次交易后的标的企业股权比例共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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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广新汇富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2)
2011-06-10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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