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让义务3、在以上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承担标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产生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土地税费、借款利息等)。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标的企业后续发展如需资金支持,受让方须按其持股比例履行对标的企业的借款义务。
12、受让义务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期满日前向转让方缴纳债权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217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自动转为债权部分的交易保证金;或提供其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该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的截止日期须不早于2011年8月2日)。
13、受让义务5、标的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为止,已发生的成本费用约为3175万元,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按股权比例承担并支付费用给转让方。
14、受让义务6、受让方须同意《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及《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补充方案》。
15、受让义务的说明: (1)受让义务第1、2、3条说明:转让方因借款给标的企业而承担了对外的债务,为了保证转让方的合法权益,减轻转让方的资金压力,实现转让方减债减负,要求受让方支付上述款项给转让方以获得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因标的企业的持股70%的股东已确定将股东借款转为出资额,故要求受让方也须将获得的6146万元债权转为在标的企业的出资额(转为股东出资后,股东必须承担投资成本并以全部出资额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不改变原股比)。
16、(2)受让义务第4条说明:为了确保受让方有实际支付能力履行第1、3点义务,以及披露事项中的第1、2点付款义务。
17、(3)受让义务第5条说明:因经营需要,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仍继续发展其原有业务并发生了相关的成本费用(目前由转让方承担),要求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承担该费用并支付给转让方。
18、(4)受让义务第6条说明:通过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相对控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实施企业改制。受让方须同意企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相关业务的企业法人(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说明: 因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引进具有一定房地产开发经验及有实力的合作者,有利于吸收开发经验,加强标的企业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广新外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建基路66号6楼6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彭瑜 联系电话 020-22360102 传真 020-2236029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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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广新汇富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3)
2011-06-10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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