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备案)日期 2011-07-15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标的企业帐面值 资产总额23,000.240000 万元 负债总额21,800.000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1,200.240000 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23,626.750000 万元 负债总额21,800.000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1,826.750000 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96.05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资产总额 0.000000万元
净资产 0.000000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0.000000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 0.000000万元
上年净利润 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财务报表日期 2011-06-30 资产总额 23,000.237000万元 净资产 1,200.237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0.000000万元 利润总额 0.237000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品种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产权所有制 国资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其它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审计事务所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交易条件 (一)受让价格不低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且不低于1096.05万元人民币。 (二)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备快速开发标的企业取得土地项目的资金实力(合计约8亿元,以意向受让方报名日前五日内银行的存款余额证明为准),具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等级的信用证明。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须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除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融资资金外,标的企业拟开发项目开发资金不足部分,须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且当转让方资金不足时,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借款,用于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承认标的企业于成交日前已对外签署的一切合同,并按转让方所拟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广州南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及《股权交易合同》、《承诺函》。 (四)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法律等咨询服务费用合计9万元由受让方承担,并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之前划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由于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上述资金14,776.05万元以诚意金方式支付至广州产权交易所监管账户。项目进入竞价程序时,诚意金中的人民币110万元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或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受让价款、以及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拟开发项目启动资金股东借款等义务的,其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退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诚意金中的13,680万元作为股东对标的企业的借款,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及剩余诚意金余额人民币986.05万元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在股权成交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挂牌底价,受让方须于上述时间内一次性将高出部分的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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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2)
2011-07-24 | 广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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