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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资金困局待破 专家:引入社会资本是关键(3)

2011-06-20 08:57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我要分享

 

  完善

 

  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

 

  如何让更多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家建议,政府作为保障房建设主体要建立相应规则和细化措施,确保社会资金能够以好的方式进入或退出。另外,保障房建设非短期行为,相关管理运营配套机制都应着眼长远。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中,如何进入、退出以及确保其投资收益等方面都缺乏详细规则。尽管各地有一些探索和试点,比如,企业和政府一对一协商合作来参与一个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享受一定优惠条件等,但都还只是个案性质,没有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的可通用的配套措施,这会影响企业参与的热情。“其实民间资本很充裕,都在寻找各种投资渠道,怎样建立一套机制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保障房建设是问题所在。”

 

  另外,陈国强还提醒说,有些政策需完善相应的细化措施以更具操作性。他举例说,有关部门拟支持地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这是一件好事,但接下来要明确会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建设主体、管理主体怎么划定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这些问题明朗化了,才更有利于社会资本进入。

 

  在陈国强看来,发行私募债券是融资手段的创新,是一个很好的方向,目前部分地方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可以吸引不同性质的资金,可以避免社会游资投资房地产市场终端商品。

 

  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尚教蔚告诉记者,相对完善和规范的管理运营模式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在大批量建设保障房的过程中,管理运营也要跟上,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其他国家在保障房的分配、退出机制上的经验。

 

  尚教蔚认为,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长期行为,因此应从战略高度重视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陈国强也持类似观点:“关注保障房进度的同时,还需要关心保障房持续平稳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能将保障房建设当成短期任务,应该做成中长期的可持续运营下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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